北京证监局官网9月14日发布关于对王罡玄、陶嘉乐、韩旭、戴子锐4人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。
经查,以上4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,曾存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,违反了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6号)第十条第一款或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33号)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根据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6号)第三十二条第一款、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33号)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以上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来源:读创财经综合
股东应占报告期亏损主要由于以下各项的净影响所致:(i)于报告期并无录得向一间合营公司权益贷款、贷款及应收其款项的减值亏损拨回,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录得减值亏损拨回约413.2百万港元;(ii)由于拨回过往年度确认的应占一间合营公司亏损,于报告期录得应占一间合营公司溢利约234.3百万港元(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:约124.1百万港元);及(iii)于报告期录得汇兑亏损净额约179.2百万港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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