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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干的反化、向背与合而不化的情况
中天易张永红整理
一、天干反化的条件
天干反化实际上是一种强制作用,是“以力服人”,而不像正化那样以情感化或诱化。
例一: 己巳 辛未 丙午 甲午
未月气候燥热,支会火局,日透丙火,其势炽烈,己为焦土,不能生金,辛金无根(巳中庚金因三会火局被完全制住),既无生助,又逢烈火,只好服从,所以此造丙辛合而化火。
例二: 戊申 辛酉 丙申 戊戌
酉金当令,三会金局,年时两戊又生金,金可谓极其强旺,戌中藏干丁火,在酉月失令,加之戌与申酉会局,其情向金,所以日干丙火孤弱无援,如风中残烛、别说克金、连暖金的力量也不足,命局旺气集结于金,大势所趋,丙辛合,丙火只有从辛而化。此造实际上就是一个从财格的四柱。
这是丙辛合而反化的两种情况。不难看出,这种化是从强而化:辛强丙弱则从辛,丙强辛弱则从丙。丙辛正化(合化为水)也必须以局中水的力量强大为前提条件,也是从强而化。正化反化的道理都是一样的。
其余天干反化的道理与丙辛反化一样, 好比夫妻, 夫强则妻服从夫, 妻强则夫服从妻, 强不过人家,不服也没有办法。
关于反化,不为人们所经常谈及,有的甚至只知道正化,不知道反化,对反化的观点一时难于接受,但只要明白了正化反化都是从强而化的道理后就容易理解和掌握了。
二、天干合而不化
天干合化成功必须有一定的条件,当这种条件不充分或被破坏时,天干即使相合却不能成化。知道了合化成功必须有一定条件的道理,反过来就容易理解合而不化的含义了。合而不化,前提是“合”,结果是“不化”。不要把并不相合的两干看成合而化,合与不合是有区别的。
例一: 戊寅 己未 甲寅 丁卯
甲己紧贴,各无天干冲克,故甲己之合成立,但木土力量悬殊不大,谁也化不了谁,所以甲己合而不化。
例二: 癸卯 己未 甲寅 庚午
庚金与甲木紧贴相冲克,似可破甲己之合,但实际上庚金虚浮无根,又被截脚,自身难保,哪有余力冲甲木,所以此造甲己合仍成立,但同样不能成化。
例三: 庚申 甲申 己卯 乙丑
庚金当令,与甲木紧贴相冲克,甲木弱,不堪冲击,与己虽紧贴,却是有合之心,无合之力,所以甲己似合而非合。
合而不化的实质含义在本章第二节已经提及,就是使合的双方都因受彼此的相互牵制而同时削弱了力量。如上述的例一、例二,甲己各自都有一定的力量,且双方力量又悬殊不大,一方要想使另一方完全服从,是办不到的;但如果一方要想完全摆脱另一方的牵制,也办不到;并且由于天干五合为亲合,阴阳异性,情投意合,虽不愿完全顺从对方,但也不愿完全脱离对方 而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,有点“剪不断,理还乱”的意味。这种情形就好比小家庭中的一对怨偶那样,爱怨交织,在一起总不免发生一些不大不小的纠纷,长时间不在一起又心中牵挂,所以虽然合在一起不如意,离异却又舍不得。这种情况下,爱归爱, 怨归怨,最终还是勉强凑合,作一世有情的冤家。既然勉强凑合在一起,彼此之间就得相互约束,一方想不负责任地随心所欲,必然受到对方的干涉。这就是合而不化的情形。
合而不化与合化成功,其力量强弱不同,作用大小不同,表现在人事上,不但其吉凶程度不同,而且其心性趋向也不同。
合而不化的两干,既然相互牵制,那么是否意味着不与其他干支发生关系呢? 有的认为:“合而不化,为独立五行,均不再与他干支论生克或刑冲。但大运流年又出现其一,为媾合增其合力。”事实上,干支合而不化的四柱多的是,如果合而不化的干支,就成为独立五行,不再与他干支发生生克刑冲,那么怎样去衡量合而不化的干或支的五行力量呢?既然不再与其他干支发生关系,不就等于从四柱中消失了吗? 这还成其为四柱吗?金木水火土五行,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互作用的,只是其作用力的大小不同而已。比如金,木耗金之气,水泄金之力,火制金之势,土生助金之威,如果五行流通,则循环相生。不可能因乙庚合而不化,火就不克庚,土就不生庚,水木就不泄耗庚。要真是这样,合而不化的干支就等于与其他三行隔绝。那样. 合而不化的两行代表的人事吉凶不就等于永远静止不变了吗?如果口干被合而不化,不就意味着命主从一生下来便自始至终不与外界发生任何关系吗?这样的人怎样生长发育,怎样生活、工作?实在不可想像!当岁运出现相合的某一干(或支)时,一般认为“为媾合增其合力”。其实,若按媾合为争合不化的观点推论,增其合力就等于加大“隔绝”的力量;若按争合能化推论,成化的流年则吉凶变化可测,不化的流年吉凶则仍如前述的静止状态;而事实上,合而不化的四柱不但多,就是在有岁运介人的情况下,不化的比例也很大,但这些命主的吉凶却是客观地变化着的。我们不能违背事实而空谈理论。
在“合的实质”一节里,我们讲到合而不化是相互牵制,但牵制并非意味着两行就完全静止,只是说因牵制而使彼此力量削减,导致对其他干支的作用力也相应地削减,而并非不起作用;反过来说,其他干支同样也对合而不化的干支发生作用。
例: 甲辰 丙子 戊戌 癸丑
戊癸合火不化,戊癸反化条件也不够,属合而不化。癸水在子月当令旺透,本可对月干丙火重克,但因戊癸合,癸水的力量就受到戊的牵制,并且戊居丙、癸之中,对丙火起了一定的屏蔽作用,而对癸克火则起了阻隔的作用。虽然戊癸合火不能成化,但局中有丙火透,戊的坐支又藏火,因此戊癸合毕竟有化火的意向。这样,癸水一方而因贪合而对丙火减克,另一方面受戊癸合火的诱导,对丙火多少起了点恻隐之心。假设日干是癸,时干癸水则与日干串通一气,彻底征服丙火。但该造的癸水,只能说是贪合减克(针对丙火而言),还没达到贪合忘克的程度。所以癸水对丙火仍有克力。假设癸水自身原本的力量为10,现在被戊合住了4,剩余的6,是戊无法合住、无法控制的,所以,这部分剩余力量就成为癸水自由支配的力量。这时癸就可以越过戊而对丙施加6的克力。这里所列出的数字,只是为了形象说明问题而进行的假设,读者切莫教条照搬。实际上,甲木还能化去癸水的部分力量,所以癸水对丙的克力并不足6。希望读者领悟这种思路,灵活运用。从另一方面来说 该造甲木仍泄癸水(但因木太弱,所以泄力极小),丙火可以耗癸水,其余地支同样可以不同程度地对癸发生作用,只是这种作用要小一些,因为必须先透过戊癸合的外围才能与癸发生关系,而要透过外围就得消耗一部分力量。就戊癸二者之间的关系而言,同样是处于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中:原局戊比癸弱,当岁运中土的力量介入,戊得到帮助,就欲征服癸;当火的力量特别强大,完全可以战胜水时,戊与癸都顺从于火,于是戊癸合化火成功;原局癸比戊力量强,癸一方面贪恋戊,另一方面又想自在逍遥,因本身能量较大,需要释放,在原局中癸水是处于半自由状态,当岁运再给癸水加上一股强大的力量时,癸水就凭自身的强大实力,反过来征服戊土,使戊从癸而化,这就好比一个懦弱的丈夫不得不服从精明强悍的妻子一样。
三、天干合的向背
两干相合,不管是合化成功,还是合而不化,与其他干支之间都有一个向背的问题。所谓向,就是对某一行有生助;所谓背,就是对某一行有克损。就相合的两干之间而言,也有一个向和背的问题,但这种向背在合而不化的状态下又同时具有向和背的双重性。
例一: 甲辰 己巳 戊辰 壬子
四柱土众又得火生,其势最强,日干又透戊,甲己合化土,势在必然。甲己既然化为土, 就帮扶日主,这种帮扶对日主而言是向;土克水,甲己化土对时柱而言为背。合起来就称为向日背时或向土背水。就甲己二者之间的向背看,合化的结果是向己背甲。
例二: 甲辰 己巳 癸酉 壬子
甲己合而不化,土比木强,有化土的意向,故这种情形仍然是背水向土(但己土如无甲合, 己克癸之力则大一些)。由于合,甲己相互贪恋,为相向;由于不化,甲己各自都想逍遥自在彻底挣脱对方的束缚,为相背。这种既相向又相背的特性是同时存在的,形成对立统一。归纳起来,天干合的向背在命局中有以下情形:
1.正化成功:
(1)甲己合,向土金而背木火水;甲完全向己而不背。
(2)乙庚合,向金水而背木土火;乙完全向庚而不背。
(3)丙辛合,向水木而背金火土;丙辛同心向水。
(4)丁壬合,向水火而背土金水;丁壬同心向木、木有情又生火。
(5)戊癸合,向火土而背木金水;戊癸同心向火,火有情又生土。
2.反化成功:
(1)甲己化木,向木火而背土金水;己完全向甲而不背。
(2)乙庚化木,向木火而背土金水;庚完全向乙而不背。
(3)丙辛化火,向火土而背金木水;辛完全向丙而不背;丙辛化金,向金水而背土火木,丙完全向金而不背。
(4)丁壬化水,向水木而背土金火、丁完全向壬而不背;丁壬化火,向火土而背金木水,壬完全向火而不背。
(5) 戊癸化土,向土金而背木火水,癸完全向戊而不背;戊癸化水,向水木而背火土金, 戊完全向癸而不背。
3.合而不化:
相合两干之间既相向又相背,既对立又统一。与其他五行的向背主要依据相合两干中实力较强之干定,可参照正化反化的两种情形进行趋向分析。
需要指出的是:这里所说的向背,主要是从生助或克损的角度而言,并非指命局喜忌;向不等于喜,背不等于忌,就跟生不等于喜,克不等于忌的道理一样。天干五合中有一种特殊现象,称为争合(又称妒合或媾合),指的是两干(甚至两干以上)来合一干。比如两甲合一己,或两己合一甲,以多合少,有争竞之意,好比二女争一男,或两男争一女,形成三角恋爱,难免醋海生波,故称为争合。有许多人都认为争合不化,这里先不讨论到底化不化的问题, 但从性情上讲争合在一般情况下确实有情意不专之特性,望读者不要忽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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